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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害己警方取締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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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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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警局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重大違規之下,六月及七月份遭取締到案之違規計七十二件,較去年同期違規四十六件增加二十六件,另數據指出,有逾五成酒駕者職業是司機或工人。縣警局局長蔡蒼柏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行車安全。
縣警局指出,近期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重視,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警政署於五月三十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自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本專案已延長一個月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展開為期二個月加強取締酒駕專案性勤務,嚴格取締酒醉駕車,並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並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
在縣警局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重大違規之下,六月及七月份遭取締到案之違規計七十二件,較去年同期違規四十六件增加二十六件,另數據指出,有逾五成酒駕者職業是司機或工人。常見地區工人在工地內飲酒或於下班後與同事在餐廳喝酒,且於酒後騎車返家;縣警局呼籲從事工程營造業業主,對於所僱用之工人,應禁止在工地喝酒或喝含酒精之飲料(如維士比、保利達B……等),並鼓勵員工下班後應少喝酒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如有飲酒,應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縣警局表示,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加重酒駕者刑責已自一○○年十二月二日開始實施,惟酒駕案件仍時有所聞,酒後駕車害人害已,縣警局局長蔡蒼柏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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