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愛菁師獎20日前受理推薦
由教育部指導,懷恩慈善基金會、中國青年救國團主辦的一百零一年第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辦理遴選,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鼓勵學校推薦優秀教師參加遴選。
第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辦理遴選宗旨,係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具體成果,及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方面,其中,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特教班)共五組。名額方面,各組選拔十名,五組共計五十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十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獎勵方面,不分名次,得獎者各獲贈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
至於參加遴選資格,接受推薦與參與遴選之教師,須為中華民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擔任專任教師五年以上;能發揮愛心、耐心、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一)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二)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三)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四)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五)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止。推薦相關作業,採教師自行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家長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或自行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並檢附推薦人/自行推薦人個人簡歷。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相關表件,請至懷恩慈善基金會、中國青年救國團、教育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等單位網址下載列印。並一律採通訊推薦,於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日前掛號郵寄「101年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地址:台北市松江路219號406室,電話:02-25025858轉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