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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修正通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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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業經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五次定期會決議通過,金門縣政府並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以府行法字第10100457590號令公布,並業以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府行法字第10100457591號函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備查,經多次聯繫與協調,該會並於本(八)月十四日表示無意見。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表示,該自治條例係為感念本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參與八二三戰役之犧牲奉獻,關懷參戰自衛隊員晚年生活,以示政府照護德政之意;此次自治條例修正重點為刪除第二項第二款排除條款,即為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者排除條款刪除。
縣府民政局表示,依據「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規定,本(一○一)年秋節慰助金截止申請基準日為九月十六日,若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相關條文及申請表件資料,請洽詢縣府民政局兵役課或鄉鎮公所民政課人員,或請詳見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法規查詢及民政局兵役相關表單下載,網址http://www.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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