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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創新補助每名上限百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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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縣內產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帶動產業研發風潮,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今年度計畫總補助款新台幣八百萬元,每名補助上限一百萬元,申請期限至八月三十一日截止。縣府建設局昨邀專業輔導團隊講師為本地產業廠商簡介申請程序及計畫書撰寫方式與技巧,順利完成提案申請及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和加速競爭力。
 金門縣地方型SBIR(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書撰寫說明會於昨日下午二時,假縣府第二會議室舉辦,吸引許多有意申請企業廠商到場參加。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致詞表示,近年來申請的廠商不多,可能是對申請內容、計畫書撰寫及相關規定不了解,是重要原因。過去,金門地區產業大都屬傳統產業,盧志輝希望有新的元素加入,提升本地產業和加速競爭力,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
 縣府建設局表示,為培養本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以及鼓勵本縣中小企業在地紮根,縣府今年度計畫訂定「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 」,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有意申請企業廠商可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詳情逕洽工商課,電話:(082)326204。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申請資格,包括下列四項: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二百人以內。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一百人以內。無欠稅情形,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二、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規定資格,陸資企業不符合申請SBIR計畫資格。
三、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觀光旅遊業、餐旅業、文化創意相關行業、事務所。
 四、獲縣政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縣府表示,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特質。其中,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而,創新服務應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縣府表示,有意願中小企業申請須知及相關資料電子檔案請逕自「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介紹│府內單位│建設局│民眾申辦案件表格│工商課」下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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