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水庫集水區規範縣府開會研商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縣府報導。
點閱率:961
縣府昨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第二次研商會。(董森堡攝)

縣府昨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第二次研商會。(董森堡攝)

為劃定集水範圍、確保水源品質,縣府昨召開「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第二次研商會,邀集府內相關單位進行協商,期能作有效的水庫分類分級,達到合理染污管制且不會影響城市發展之目標。
這項會議是在昨天早上八時卅分於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親自主持,到場參加單位包括環保局、工務局、建設局、交旅局、地政局、自來水廠等相關單位,各部門就所屬職權針對集水區劃定提相關意見。
會議一開始,環保局長楊世宏表示,他日前赴環保署參加「開發行為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專家會議,經會中專家會議結論,考量區域特性,建議屏東、南投及金門三縣市水庫集水區可朝分類、分級、分區方向努力,並提出「水庫集水區分類分級分區管理調查表」要求提送需求,因此該局特別召集相關單位擬定對策。
對於環保局的說法,縣府參議李增財表示,該案茲事體大,由於地區水庫均列入公共給水,但對於集水區的指認卻無相關規範,如果以水保法來說,東半島百分之八十均是集水區,若受此限,地區開發建設將受嚴重衝擊,因此需要相關單位提供意見。
縣長李沃士則在會中指示,相關單位應於今日之內彙整意見送交環保局呈報環保署,至於如何分類、分級、分區則可參考水質水量保護法的原則,以水庫容積、水源用途作為規劃概念,在不影響環境生態及水源品質的前提下,讓地區的水源政策能彈性化,請求中央放寬相關政策,讓水資源保護措施與開發建設能齊頭並行、兼籌並顧。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