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上路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已於今年七月十一日起上路,各直轄市、縣(市)開始受理新制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及換發,內政部同時補助各地方政府開辦居家照顧、生活重建、社區居住、社區日間服務、自立生活支持、家庭托顧、家庭關懷訪視及支持服務等各項法定服務措施,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更多元及周延之福利服務。
根據內政部表示,新制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程序與過去類似,但新制鑑定內容,引進世界衛生組織建構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以下簡稱ICF)精神,除了身體構造、功能,還增加了活動參與及環境面向的鑑定,期藉由周延了解身心障礙朋友身體結構、功能的損傷,及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後,提供最適切的服務,在鑑定之後也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依照民眾需求的福利項目,主動辦理評估。
另外,民眾也可以選擇在指定的醫院,配合指定門診時間、診次,併同辦理福利服務需求評估作業,節省鑑定及評估的時程,現全國已有九十所醫院可執行併同辦理作業。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超過一百一十萬人,為確保鑑定及評估品質,換證作業依法分為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從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起到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為止,先受理原領有手冊屆期者、初次申請者及自行申請變更之案件;至於第二階段則從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一日開始至一百零八年七月十日止,由戶籍地社會局(處)陸續通知持未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者辦理重新鑑定及換發證明作業,惟如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法減輕或恢復,屆時則無須重新鑑定而逕行換發證明。在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前,仍可繼續享有現有的福利服務,請耐心等候通知。
如果身心障礙朋友們對於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的細節仍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打電話到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或者撥打內政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新制的相關說明資料,在內政部及社會司網站「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專區」及行政院衛生署「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都可以找到也可以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