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補辦登記金門六家通過書面審查
經濟部呼籲,依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已通過第一階段補辦登記的業者,應於核准後六個月內,最遲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提出第二階段審查申請,否則將無法辦理。
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依法於六月二日前受理全台補辦登記合計五千五百四十六家,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核准三千六百三十九家。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表示,金門有六家。
而通過第二階段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四百五十八家,可於輔導期間(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前)內免受土地及建築法相關處罰,並接受政府專案輔導。
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指出,由於第二階段補登須投注改善設施成本,部分業者猶豫不決,遲遲不提出申請。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因經濟部於八月二十九日修正「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業者於收到核准第一階段案件通知六個月內,或該辦法修正後六個月內(即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應提出第二階段審查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地方政府將不予補辦臨時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