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不動產實價登錄 地政局﹕不得擅自洩漏客戶資訊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點閱率:341
字型大小:

不動產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自101年8月1日施行以來,日前媒體報導實價登錄上路後有豪宅交易資訊曝光,內政部呼籲各縣市仲介業公會及其全國聯合會應積極推動自律管理,金門縣地政局也呼籲業者配合實價登錄制度,並不得擅自對外界提供客戶購置房地產的相關資訊,以免觸法,如發現同業有違法之情事,應主動提供事證送由所在地縣市政府查處。
地政局指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後,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務必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登錄。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不動產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從今年8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9月19日為止,買賣案件申報數為3萬5398件,預售屋案件為10件,租賃案件為3057件,總計申報件數為3萬8465件。對於日前媒體報導實價登錄上路後,有豪宅的交易資訊曝光,內政部強調,各縣市仲介業公會及其全國聯合會應自律管理,如果有違法之事,將依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6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到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地政局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三法有關實價登錄條文,均有登錄資料涉及個人資料部分不對外提供,且對於成交案件門牌亦將以區段化方式提供查詢之規定,民眾無須擔心個人資料外洩。同時不動產仲介業應切實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仲介業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不得無故洩漏客戶購置房地產價格等相關資訊,違反者將由縣(市)政府依規定予以開罰,經紀業最重可開罰30萬元罰鍰,經紀人員得予申誡處分,仲介經紀業不可心存僥倖,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依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6條規定「經紀業應尊重同業之智慧財產與營業秘密,維護交易市場紀律,共同塑造良好經營環境。」仲介經紀業違反該倫理規範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經紀業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又依該條例第25條規定,經紀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客戶)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經紀人員違反者,可予申誡處分。因此,仲介經紀業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證如有洩漏客戶購置房地產價格等相關資訊,將可依上述規定分別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予以處罰。
對於已登錄之不動產實際資訊資料,內政部表示,因需抽查核對,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或有特殊因素之案件後,預計10月間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將相關成交資料對外提供查詢。未來也將密切觀察實價登錄實施情形,同時責由各縣(市)政府對於仲介經紀業者洩漏客戶隱私或交易資訊的違法情事予以嚴懲。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