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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券進修部學生有條件納入補助對象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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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縣籍旅台學生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將在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了﹗申請時間至10月31日截止。值得一提的是﹐年所得在新台幣26萬元以下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自今年納入補助對象﹐請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縣府教育局指出﹐符合年所得在新台幣26萬元以下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已自今年納入補助對象﹐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填妥申請表備妥當學期之註冊繳費單影本(註冊繳費單上需有繳費明細﹐以供審核是否具有學費減免。
 如學費減免者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其他弱勢族群﹐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相關證明以供備查﹐另影本上需簽名或蓋章)﹑10日內之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上學期已申請過者請攜帶戶口名簿影印本即可)﹑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足以證明於金門就讀滿6年以上之畢業證書即可)。
 縣府教育局表示﹐申請方式分為親自或委託親友前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或是採郵寄方式(附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由本府寄回)辦理。
 縣府教育局表示﹐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均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右側就學津貼/交通圖書券申請區下載﹐為節省等候時間﹐請申請人先行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件資料於上班時間到縣政府左側大樓2樓教育局辦公室辦理即可。
 申請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之資格為﹕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符合﹕1.學生本人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2.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3.未享有公費待遇等條件者。另年齡達公立幼兒園學齡﹐在本縣立案之私立幼兒園托育之幼生亦為補助對象。
 但不含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及符合個人年所得新臺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交通圖書券使用範圍除可搭乘飛機往返臺灣金門外﹐亦可搭乘小三通航線前往大陸﹐或於金門特約商店購買圖書文具﹐教育局於民眾申請時都會貼心的為申請人影印一張特約商名冊及使用說明﹐請使用人務必詳閱。
縣府教育局特別提醒民眾﹐家中有就讀幼稚園或小學的家長﹐使用交通圖書券時﹐務必陪同小孩一起前往特約商店選購合宜之圖書文具﹐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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