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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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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捐稽徵處公告開徵金門縣一○一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日期為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為期一個月,請民眾注意繳納時間,未於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將加徵滯納金,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一○一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十月一日起開徵,徵期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個月。開徵日前稅捐處將寄送繳款書至各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應於限繳日期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如期繳納繳款書承辦人員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3。
稅捐處表示,民眾除可至各金融機構(郵政機構除外)繳納外,若是稅額兩萬元以下之案件,則可就近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課稅範圍以營業用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小客車排氣量超過兩千四百CC以上)等營業用汽車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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