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用外胎15日起列應檢商品
輪胎品質的好壞,攸關民眾騎乘機車之行車安全,為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於源頭端防堵不安全商品流入市場,標準檢驗局已公告自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起將機車用外胎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自實施日起,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機車用外胎,皆須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檢驗程序,才可於國內市場陳列販售。
根據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列入強制檢驗範圍包含機車用及機踏車用外胎,而純競賽用機車用外胎因其構造特殊,不適用於一般道路行駛,未納入強制檢驗商品範圍;強制檢驗之檢驗標準係依據一百年九月十五日修訂公布之國家標準CNS 4879「機車用外胎」,檢驗項目包含「尺度」、「外觀」、「標示」、「高速性能」、「耐久性能」、「離心成長性能」及「外胎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