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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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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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網羅更多優秀人才,投入老人照顧服務行列,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六條規定,將專科以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納入居家服務督導員的資格,以讓更多失能長輩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務品質。
根據內政部表示,為了維護居家服務品質,在我國推動居家服務過程中,即參考國外發展經驗,導入專業督導機制。各服務提供單位目前已聘有七百零五位具備社會工作或護理等專業背景的督導人員。
內政部表示,經過內政部、縣市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多年來的努力,居家服務的成效,已深獲肯定,除了服務人數由九十七年的二萬二千三百零五人,成長至一百零一年七月的三萬六千零七人;在質的方面,由一百年所辦理的滿意度調查,更可以了解使用者對於居家服務措施所提供的協助,包含洗澡、換穿衣服、行走、上廁所等,其滿意度皆在九成以上。對於居家服務督導員提供專業的督導、諮詢與協助表示滿意者,亦達到八成九。可見政府長期投入居家服務品質的提升,及居家服務督導員專業能力的培養,均深獲民眾信賴與肯定。
內政部呼籲有長輩需要長期照顧服務的家庭,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照顧管理專員就會主動到宅訪視、評估,依長輩的失能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予以不同補助。相信透過居家服務專業團隊的協助,一定可以維護長輩的生活品質,並紓解照顧者的沉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