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土地「逕為分割」不影響所有權人權益
邇來有不少鄉親對其所有土地,因一筆土地被「逕為分割」成二筆以上,頗有微詞,因誤解而產生疑慮,紛紛向有關單位及長官陳訴,為免誤解擴大,造成困擾,並平息鄉親疑慮,地政局特針對相關問題細說分明,強調土地「逕為分割」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地政局指出,「逕為分割」,按土地分割複丈,為土地標示變更之一種,原則上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等提出申請,但政府推行政策之需要,在法律授權下,免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得以直接分割者,稱之為「逕為分割」。
「逕為分割」是否會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地政局表示,本縣自民國85年1月20日公告實施金門特定區計畫,才開始有各種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在範圍內之土地均須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情形進行使用管理。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於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都市計畫單位( 建設局 )完成豎立都市計畫樁,經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告確定後,建設局須將樁位坐標表、樁位圖、樁位指示圖及有關資料送地政局,並實地樁位點交,地政局再派員辦理聯測作業,以確認實地樁位與計畫樁位資料相符合,如發現樁位有疑義,則先會同建設局實勘查明無誤或經更正確定後,再據以辦理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逕為分割。實務上,地政局於接到建設局移交樁位資料時,會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辦理逕為分割代位申請,分割時並不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俟標示變更登記完竣後,地政局才會寄發「逕為分割土地權利書狀換發(加註)通知書」,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發土地所有權狀。又因分割後地號的土地面積總合,還是等於原來的土地面積,產權也沒有變動,所以對民眾的產權並沒有影響。
地政局表示,逕為分割後的地籍資料提供民眾查知各宗土地之使用分區,得為何種使用或可否建築,並促使各公共設施用地之管理機關辦理用地取得,以利土地使用及管理,設一筆土地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多種不同使用分區,如不予分割將影響其有效使用,因此都市計畫土地辦理逕為分割並不影響產權,請土地所有權人放心,並請注意當您接獲逕為分割後換發土地權狀的通知,一定要前去換發,以維護您的土地權利。當您發現自己的土地含有部份公共設施用地而尚未辦理逕為分割時,請逕洽地政局測量課查明辦理分割(免納規費),地政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服務電話:311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