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慰助金楊立委與中央協商解決
縣籍立委楊應雄針對金門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慰助金之發放、以及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買回公用設施用地疑與都市計畫法發生競合等問題,與中央各部會協商,可望有解。
縣籍立委楊應雄係11日拜會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並與相關部會包括內政部、經建會、國有財產局、軍備局等首長或代表商議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慰助金之發放等相關議題。獲中央各部會善意回應。
有關金門縣政府報請備查「金門縣處理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慰助金辦法」部分,與會的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該問題確定依循100年10月由時任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所指示之原則來處理。 亦即只要金門縣政府認定慰助金已非屬「離遣費」之性質,未涉員工給與事項,在縣府財政可自行負擔、適法及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下,另訂規範,則可本於權責自行核處。縣政府宜制定屬行政規則性質的「要點」即可,且無須送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將據此函復金門縣政府。
至於,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買回公共設施用地,有關法規適用之疑慮問題。楊應雄表示,過去在戰地政務期間,金門鄉親的土地經常遭軍方任意占用、徵收或廉價收購,這對金門人是相當殘忍且不公平。
楊應雄表示,今民眾依法購回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是天經地義之事,這卑微的要求竟在去年5月24日之後,因相關法令解釋或適用問題讓申購戛然而止,甚至有鄉親老死而產生繼承問題,中央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盡速解決。
對此,陳士魁秘書長以及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德新也呼應楊應雄的看法,當場指示相關部門必須排除障礙,大力促成金門鄉親購回土地,只要合法,便不應拘泥或死守法令的枝節,否則連情理上,中央機關都站不住腳。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與內政部常次林慈玲認為,離島建設條例尚無得不受都市計畫法之限制,依規定申購土地仍必須變更為非公用設施用地。解決之道,縣政府可一邊逕為變更,一邊同時出售,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