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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金門家戶平均所得逾百萬儲蓄全國第二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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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發布一百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金門縣一百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127,319元,較九十九年增加59,542元或5.58%,在全國二十二個縣市中,則由九十九年的第十一位上升至第八位。調查結果也指出,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25,765元,較九十九年增加18,185元或5.91%,每戶家庭儲蓄為全國第二。
 縣府主計室指出,根據一百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金門縣一百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127,319元,較九十九年增加59,542元或5.58%,在全國二十二個縣市中,則由九十九年的第十一位上升至第八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十五位及第二十二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十九位)。
 調查結果也指出,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25,765元,較九十九年增加18,185元或5.91%,每戶家庭儲蓄為全國第二(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四位及第十二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八位)。由近五年資料顯示,金門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一至第四;所得總額從九十六年排名為第十之後也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主計室指出,金門縣一百年的消費支出為550,263元,較九十九年增加4,364元或0.8%,在全國排名從去年的第二十三位上升至第十八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十七位及第二十二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二十一位)。從支出結構來看,金門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燃料所占比例最高,達25.8%,食品、飲料及菸草費次之,占22.96%,交通及通訊費又次之,占12.4%,而以家具設備及家務服務所占比例最低,只占2.34%。由近五年資料顯示,金門縣醫療保健支出比重由九十六年之11.46%,至一百年續增為10.84%。
 而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876,028元,比九十九年增加22,548或2.64%,排名從九十九年的全國第十一位上升至第八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十五位及第二十二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二十一位),達全國二十二縣市平均可支配所得848,626元之103.23%(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二十二縣市平均可支配所得之89.21%及71.63%;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79.31%),佔全國首富之都│台北市的70%(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佔台北市的60.49%及48.57%;離島地區之澎湖縣佔53.78%)。
 此外,地區每戶家庭的消費支出550,263元達全國二十二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661,160元的83.23%(九十九年為84.48%;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二十二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之83.84%及65.85%;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73.6%),一百年可支配所得和消費支出皆較九十九年增加,且每戶家庭儲蓄率躍居全國第二。
就家庭所得結構觀察,從金門縣一百年家庭所得結構中分析家庭所得來源可以發現,主要之來源為薪資所得占所得總額的54.64%(九十九年為51.62%),其次為移轉所得占所得總額的24.59%(九十九年為24.31%),係來自政府之福利津貼與補(救)助,再其次為財產所得占總額的11.95%(99年為12.41%),其餘為產業主所得占總額的8.82%(九十九年為11.66%)。
 由近五年家庭所得結構顯示,一直以來,地區青壯年人口大量外移至都會區謀生就業、縣內人口老化,而政府發放老年年金、金門縣戰地老人慰助金與老農(漁)年金等福利措施,也導致移轉收入之比率逐年提高;因此移轉所得在家庭所得結構中僅次於薪資所得,而位居第二位。
 主計室指出,依金門縣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五組,一百年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775,993元,為最低20%家庭277,870元之6.39倍,較九十九年之8.19倍減少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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