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儲備校長甄選下月報名
金門縣一百零一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十一月九日在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受理報名,凡現任金門縣中、小學校教師曾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均可檢同有關證件報名。
報名參加甄選,每人以參加一個教育階段別(國中或國小)甄選為限。報名日期為十一月九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在縣政府教育局受理。
甄選對象及資格上,申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2、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申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2、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甄選項目及程序上,初選以資績成績為主,資績成績總分為一百分,達六十分者始得參加複選。複選採計筆試及口試成績。而錄取成績計算,以資績、筆試、口試等三項合計,擇優依序錄取。
評分標準,資績審查評分佔百分之四十(各項經歷、服務等資格);筆試佔百分之四十(以學校行政及國民教育專業知能為範圍);口試佔百分之二十(暫訂自我介紹二分鐘、即席教育專題講演三分鐘、問題詢答十分鐘)。
甄選預定錄取名額,國中共計五名、國小共計八名。上列各組錄取名額若評分標準不及七十分者,得依甄選委員會決議做不足額錄取。
筆試口試日期及地點,訂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在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辦理;參加人員請於當日上午八時前完成報到。
至於錄取人員須接受八週儲訓,儲訓時間,國中、國小於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十九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儲訓地點,國中在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六十七號)。國小在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二號)。
而甄選錄取人員,由縣府安排參加儲訓、結訓成績及格始具備國中或國小校長候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