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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金湖分局重點宣導執法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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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若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將被處臺幣三百元罰鍰。(張建騰攝)

行人若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將被處臺幣三百元罰鍰。(張建騰攝)

 金湖分局在山外車站宣導「以人為本」的交通規範。
 根據金湖分局的說明,十一月起,金湖分局將強化行人路權執法,促使車輛駕駛人禮讓行人,促使行人遵守路權。
 金湖分局分局長石進智特別帶領所屬同仁,並邀請金湖鎮鎮長蔡西湖、金湖鎮代表會主席呂瑞泰、交通隊隊長許怡仁、金湖鎮新市里里長吳志成,於山外車站對路過民眾及駕駛人實施宣導,發放「行人路權」及「禮讓行人」的文宣。
 根據金湖分局的說明,行人穿越道路時,若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晚上出門散步時,應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
 行人若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處違規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另外,汽(機)車行經路口右轉(或左轉),若不等待或禮讓行人通行,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警察局針對行人路權,已擬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細部執行計畫」,並明定自一零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止為宣導-共有七個月;另外,自一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則為取締期-共六個月,金湖分局呼籲民眾,不管是於道路上行走或是駕駛車輛,都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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