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事故請求優先機位須備妥證明
金門縣政府就有關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縣民莊先生於金門日報投書『金門大小事』,有關1999處理「民眾緊急事故(就醫、奔喪)優先提供台金機位機制」之處理,特發布新聞稿提出說明。
莊先生於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金門日報投書『金門大小事』,其中有關金門縣政府1999處理「民眾緊急事故(就醫、奔喪)優先提供台金機位機制」表示日前因父親病危求助1999縣民服務專線請求協助,很快獲得1999轉請台北服務中心主任陳永富協助,順利搭機回金門,然因1999服務人員要求開立相關證明,俾為建立資料備查。而於署立金門醫院尋求協助卻無相關表格可填造成民眾困擾,建議做法可以更細膩,讓便民沒有瑕疵。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對此表示,感謝莊先生對於1999服務專線之肯定,縣府為協助因應「民眾緊急事故(就醫、奔喪)優先提供台金機位機制」經多方協調民航局、航空站、航空公司、立委服務處及縣府相關單位人員,集思廣益,共同研商解決緊急需求機位,確立以縣府服務中心為平台,負責先期審核確認民眾緊急事故(就醫、奔喪)後,編造名單傳送予民航站、航空公司,由民航局及各航空公司,協調協助安排最近的班次,1999服務人員並儘量到機場協助。但民航局、航空站、航空公司均表示,本機制之前提在於審核務必要確實,才不會排擠到真正需求的鄉親搭機機會,故1999針對請求協助機位民眾均要求持憑各項證明如下:
一、赴台轉診:需具備醫院出具之轉診單並註明適合搭飛機。
二、直昇機及C130後送病患家屬:由服務中心逕向署金求證。
三、赴台探視:醫院出具之病危通知單。
四、赴台奔喪:死亡證明書或訃聞。
五、返金奔喪:由服務中心逕向本縣各村里長求證。
六、返金探視:醫院出具之證明書(診斷證明、病危通知單),證明書可於返金一星期內補送服務中心。
縣府民政局指出,前述緊急機位僅限提供單程服務,對於提供緊急機位的服務資料,縣府均要求1999專線服務人員務必作成紀錄及建檔,以建立公信制度,若查有不實將排除在服務範圍之內,呼籲鄉親能共同維護此制度,讓迫切需要民眾均能經由本平台取得緊急機位。
而經縣府民政局統計,該機制自九十九年二月份構建運作以來,平均每日提供一至二位緊急機位需求民眾,給予最及時的幫助,期間針對運作推動也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檢討會議,精進作法謀求完善推動,俾讓民眾因緊急事故(就醫、奔喪)能優先取得機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