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金城警分局展開路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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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峻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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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分局昨於金城車站進行路權宣導。(許峻魁攝)
為確保路人「行」的安全,並強化行人路權,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昨日於金城鎮金城車站進行交通宣導教育及加強行人路權執法,以實際行動向用路人及汽、機車駕駛人宣傳「路權優先、禮讓行人」的觀念。
據金城分局表示,為強化行人路權,金門縣警察局針對行人路權,訂有「強化行人路權執法細部執行計畫」,並自一○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止進行為期七個月的宣導。另金城分局也將自十一月起至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止,進行強化行人路權執法,以促使車輛駕駛人禮讓行人,促使行人遵守路權。
該宣導活動,於昨日下午二時左右,假金城車站展開,由金城分局分局長潘錫輝帶領警備隊、金寧、烈嶼分駐所警察同仁及轄區義交、警察志工等進行宣導,金城鎮長石兆瑉也特地到場共襄盛舉。
一行人在車站前拉起宣導布條、手持宣導看板及穿上宣導背心等,對路過民眾及駕駛人實施宣導,並發放「路權優先、禮讓行人」的文宣,而金城分局也呼籲民眾,不論是行走或駕駛車輛,都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行人、汽、機車路權及相關處罰規定如後:
一、駕駛汽、機車經路口,應減速並遵照號誌指示行駛。車輛在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要通過,須先禮讓行人穿越,若不等待或禮讓行人通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行人須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要穿越道路時,應待無來車時小心迅速通行。行人若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處違規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