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自強許國彬獲縣府廉潔楷模殊榮
許國彬(左)、洪自強(右)獲選金門縣政府一百零一年度廉潔楷模。(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一百零一年度廉潔楷模獲選人員,計有金門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警員洪自強、金門縣消防局隊員許國彬出線。
縣府自九十九年起由政風室辦理廉潔楷模評審表揚,今年邁入第三年,跟往年較不同的是,今年由基層公務人員獲選。縣府希望藉廉潔楷模表揚,讓所有公務同仁見賢思齊、廉潔自持、奉公守法。
服務於金門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警員洪自強,憲兵學校專科班服役退伍後,考取投入警界服務,對於能獲選廉潔楷模表揚,是希望為地方治安盡一份心力,並努力做好為民服務工作。
服務於金門縣消防局隊員許國彬,民國一百年曾獲消防署救災英雄表揚;這次再獲選縣府廉潔楷模表揚,他和洪自強一樣,同樣感謝縣府和局裡長官愛護和指導,並強調在本職工作上將依法行政,並在金門積極發展觀光,為做好相關產業公共安全把關努力。
洪自強為烈嶼青岐人,民國六十九年出生。他獲選為廉潔楷模優良事蹟,包括在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八至十時執行巡邏勤務時,在金湖鎮南雄圓環往下莊路段,拾得民眾遺失之新臺幣現金四十萬元整,立即將現金送往金湖分局金湖派出所,經多方尋覓遺失人未果,依法辦理公告半年後,亦無人認領,該筆現金新臺幣四十萬元,已於一百年七月歸屬金門縣縣庫所有。洪自強崇法守紀,拾金不昧,廉潔自持作為,有助提昇金門縣公務員清廉形象。
另外,洪自強於一百年一至十二月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認真執勤,告發酒醉駕駛重大交通違規等,共計三十八件,對於違規當事人求情、請託、關說均能秉持執法者立場,依法行政,且無任何遭到民眾申訴之情事,實屬難能可貴。還有,洪自強服務於保安警察隊期間,負責保安民防交通業務,對於經費核銷、使用均依法據實支付核銷。
至於許國彬係金寧鄉湖南人,民國七十年出生。他獲選為廉潔楷模優良事蹟,包括一百年度擔任第一大隊金寧地區消防安全檢查專責小組期間,落實各項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要求轄內供公眾使用場所依法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定期委託合格消防設備師士辦理場所檢修申報、落實場所防火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每半年定期實施自衛消防編組)及加強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之查核;針對不合格場所總計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共計四十三件,針對未能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之場所,總計開立舉發單共五件次,並持續追蹤複查至改善為止,有效落實金門縣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維護。
另外,轄內全年度雖有陳情檢舉案一件,惟經迅速查辦澄清後,反證許國彬之操守嚴正。而許國彬於擔任安檢小組期間能適時協助各類場所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措施,依法執行公務,拒絕關說、餽贈、賄賂等違法不當情事,廉潔可風,也有助提昇公務人員清廉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