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合宜住宅受理申購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經內政部公告,如民眾申請之承購資格證明自核發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也可向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興建廠商辦理申購,無須再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辦理,但仍須符合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所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目前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因區段徵收作業、申請建造執照及整合興建廠商辦理聯合銷售等因素,其銷售時間預計延至一百零二年二至三月份,至於其受理申請期間至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再延長,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民眾於截止日前,至金門縣政府建設局都市計畫課(082-312877李先生、082-312878楊小姐)申請,其他最新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合宜住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