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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獎勵跑船補助最高12萬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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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補充漁船之漁業勞力,特別祭出獎勵補助最高新臺幣十二萬。金門縣政府鼓勵有志跑船的人於今年底前12月31日止,檢附相關證件逕向區漁會申請登記,額滿為止。
漁業署為因應目前漁業從業人口老化,漁業經營困難,國人上船意願不高,為補充漁業勞力不足,持續推動「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並以各地區漁會作為受理及媒合窗口,鼓勵國人參與獎勵計畫,補充漁船員勞動力。
縣府建設局指出,這次獎勵對象凡國人年滿十六歲未滿五十五歲,受僱於特定漁業漁船(含漁筏、舢舨),並完成登記有案之前五十人。如額滿當日同時有多筆受理登記資料,以初領漁船船員手冊及手冊核發日期早者優先。
獎勵期程及獎勵金額:獎勵期程十二個月,獎勵金額每個月一萬元,最高新臺幣十二萬元。受理登記期間:至登記額滿或中華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相關資訊請上縣府網站查閱。
縣府建設局表示,有關申請資格及限制:包括受僱漁船應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且非實際從事海上養殖業、定置漁業權漁業、活魚運搬漁船、專營娛樂漁業漁船。
其次,申請人應領有漁業署辦理之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或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且符合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後初次取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核發之漁船船員手冊。
再則,已依所定獎勵國人(含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工作相關規定,報備登記並錄取者,不得重複參加本獎勵。申請人是否受僱應以漁船船員手冊受僱、解僱登記欄或漁業管理資訊系統船員管理之登載資料為準。具漁船主身分不得參與本計畫申領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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