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攜菸酒將改行政罰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菸酒管理法」修正後,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菸酒超量卻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予以除罪化,改處行政罰鍰;超過規定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鍰。
國庫署說明,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一公升、捲菸二百支(一條)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限酒四公升,捲菸四條、雪茄一百支或菸絲四磅以內。至於攜帶菸酒數量超過前述規定者,除有菸酒進口許可執照外,均將沒入及罰鍰。不過,為遏阻輸入私菸酒的不法行為,輸入私菸酒的處罰由現行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