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春節購酒1/10開賣
縣府昨召開「102年春節家戶購酒會議」,由主秘盧志輝主持,會中頒獎表揚推廣提酒券績優鄉鎮及村里。(翁碧蓮攝)
嘉惠縣民!因應春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過佳節,金門縣政府昨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決議自元月10日起陸續在各鄉鎮展開家戶購酒作業。主秘盧志輝也表揚推廣「提酒券」成效佳的鄉鎮及村里。
這項會議昨下午二時假縣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主秘盧志輝主持,各鄉鎮公所、各戶政所、金酒公司、財政局專員董應發、課長陳國庭、社會局課長胡小玲及行政室法制課長蔡明輝等等均與會。
主秘盧志輝致詞感謝各鄉鎮配合執行家戶購酒計畫,希望再度延續往年經驗及模式,全力落實並圓滿順利達成任務。盧志輝同時頒獎表揚推廣「提酒券」使用率提升至百分之五十以上單位。
在鄉鎮公所方面:金城鎮、金寧鄉、烈嶼鄉,給予各獎勵三打,共計九打。村里方面:南門里、東門里、西門里、賢庵里、新湖里、新巿里、汶沙里、官嶼里、林湖村、西口村、安美村、古寧村、盤山村及湖埔村各獎勵一打,共計十四打。
各鄉鎮家戶購酒日程業經排定。金寧鄉:元月10、11、12日。金城鎮:元月11、12、13日。金湖鎮:元月12、13、14日。金沙鎮:元月14、15、16日。烈嶼鄉:元月15、16、17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4日。
會中針對各項議題進行研商,決議102年春節家戶購酒,符合資格者每人可購酒乙份,每份肆仟捌佰元整,整打銷售不拆解,1打(2箱)共計12瓶(每瓶單價400元)。申購資格102年2月10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1年2月10日前設籍本縣〉。
縣府表示,以101年12月20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戶政事務所於12月26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於1月3日前確認本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縣民申購天數為3日。
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1月10日至2月25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實行。行政室法制課蔡明輝提出相關規定說明。有關外籍配偶部分,經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認證實際居住本縣者,認證程序以一年一次為基準。今年秋節已認證通過者不必再申請。
縣府表示,九十五年全面換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至於在配售日前原具配售資格之縣民,已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1年12月20日)前死亡,不予配售。
至於,若購買酒品之民眾有開立購買憑證之需求,請各村里長先行登記有需求之民眾,再由各鄉鎮公所開立購買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