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惡性違規今起全縣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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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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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十一月份遭警方取締之酒後駕車計六件,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三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五十。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並律定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十二)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今(十二)日起及二十日起一連三天展開全縣性同步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另於十二日、十四日、二十日、二十五日及二十八日執行加強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彰顯該局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縣警局局長蔡蒼柏並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雖然自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