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得標商資格遭撤銷金門大橋工程將重新招標
針對金門大橋主橋工程得標廠商失格之後續處理,國工局昨日表示,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採取撤銷決標、終止契約,並追償損失之處置,另將儘速備妥招標文件重新招標,以對本工程之影響降至最低。金門縣政府將與國工局積極協調後續相關事宜,期使金門大橋能儘速重新發包施作。
有關最近金門鄉親關注之金門大橋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後續處理方式,案經金門縣政府委託代辦機關交通部國工局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召開會議研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日前對「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標金門大橋工程」採購異議申訴案,以得標廠商投標文件出具之工程實績證明與該工程之招標規定不符,做成審議判斷國工局「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其餘申訴不受理。」
案經金門縣政府委託代辦機關交通部國工局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召開會議研商共同研議依該審議判斷之後續處理事宜,並取得共識,國工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契約,並追償損失。
國工局表示,本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係依據出具本案得標廠商(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之高明貨櫃碼頭公司本(101)年8月13日函復該委員會之說明,認定樺棋公司投標時所出具之1紙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亦無法改變其為獨立2工程契約之事實。
且尚難認得以2工程契約金額之加總,即為招標文件所載「單次工程契約」之金額。爰以「本件採購案利害關係人出具之實績證明與該工程之招標規定不符」判斷國工局對申訴廠商之「原異議處理結果應予撤銷」。
國工局也表示,本工程於本(101)年3月12日開標並當場宣佈決標,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3月14日函該局提出異議,之後國工局曾派員持樺棋公司投標文件中所提之1紙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向高明公司查證,高明公司表示確由其開具。
之後,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受理本件爭議,於第3次預審會議前,再去函詢問高明公司,高明公司函復表示係應樺棋公司請求兩工程合併出具乙張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國工局係在本(101)年9月11日第3次預審會議中始獲知上情,並無包庇樺棋公司之情。
國工局重申,本案既經作成審議判斷「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該局將依法撤銷決標、終止契約,並追償損失。並將儘速備妥招標文件重新招標,以對本工程之影響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