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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棋要尋求救濟金門大橋工地接管引爆爭議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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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工局人員昨於金門大橋湖下工地進行接管宣達工作。
(董森堡攝)

國工局人員昨於金門大橋湖下工地進行接管宣達工作。 (董森堡攝)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國工局昨進行金門大橋接管工作,表達得標廠商因資格不符,故該局依法具有接管工地的權力,但樺棋公司卻提出反駁,指出國工局前後反覆,造成該公司嚴重損失,違背政府採購法及工程契約規定,將依法提出救濟。
國工局在接管宣達公告表示,該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來函所送「金門大橋建設計劃第CJ02標金門大橋工程」採購申訴案審議判斷書,認定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實績證明與係爭工程之招標規定不符」,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決定撤銷決標、終止契約,並發函通知註銷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決標資格、終止雙方契約關係,再於昨日下午一時三十分整執行接管工地事宜。
依據工程契約條款規定,定終止契約後,主辦機關得接管工地並將承包商逐離,故接管工地及逐離承包商;該局將依法予以接管、評值及驗收。同時請監造單位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前提報建議列表評值項目,所有不納入評值之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承包商應依工程司通知期限內,在監造單位之監督下運離工地,逾期視同廢棄物由該處為處理。
至於樺棋公司則回應表示,金門大橋標案係國工局經合法招標、審標、認可該公司符合投標資格,今年三月十二日決標與樺棋公司,期間,有未得標之廠商向國工局提出異議,但國工局卻函覆不同意其異議,未得標之廠商於是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國工局經查證後仍認同樺棋公司之投標資格,並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與樺棋公司簽訂旨述工程契約。
且該公司礙於未得標廠商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異議申訴,曾在工程執行之時發函予國工局,請示「樺棋是否繼續辦理金門大橋工程之執行?」國工局卻在六月十二日之工程協議中明確指示要求該公司加速繼續推動工程,足可證明國工局確認該公司符合投標資格。
未料,國工局在本月十一日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認事用法明顯違誤」,之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公文,逕行片面撤銷該公司之決標資格、終止契約,同時扣押鉅額覆約保證金,並接管工地等事,全然罔顧金門大橋工程、投、開、決標、簽約與執行階段之程序正義與應負責任。該公司對審議判斷不服,有權在合法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將依據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國工局在行政訴訟程序確定前,應不得逕自認定該公司不具投標資格,而在相關施工督導會議中,國工局及台灣世曦公司均仍一再要求本公司趲趕工程,該公司乃同意積極配合,未料國工局竟於今日逕行片面撤銷該公司之決標資格、終止契約,同時扣押鉅額覆約保證金,並接管工地等事,亦顯然違反誠信,樺棋公司對接管一事感到錯愕及遺憾,且公司對施工地點所有場地、材料及機具均有承租或享有所有權,對國工局撤銷決標、終止契約,不接受國工局接管工地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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