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桶裝瓦斯抽查九家業者均符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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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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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發布「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明定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灌裝或銷售重量容許誤差規範,容器規格為十五公斤至五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1/100,即二十公斤瓦斯桶誤差二百公克,若容器標示實重至小數點一位者,另計入量測誤差五十公克,容許誤差即為二百五十公克。
金門縣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小組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日配合消保官協同消防局及標檢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辦理稽查,受稽查業者分別為金門縣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場及金龍、宏達、振盛、世豐、許源順、華聲、文文、金源盛及湖盛瓦斯行等九家業者,其中分裝場共計抽查二十支瓦斯桶,九家瓦斯零售業者共計抽查六十四支瓦斯桶,查核結果均符合「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容許誤差範圍內,九十六年度重量不合格率原為百分之四十四點二,經過多年聯合稽查與法規宣導下,不合格率逐年下降,今年度更減少至0%,足見液化石油氣聯合稽查作業已對業者達警惕作用,對消費者更是一大福音。
依據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略以:「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消費者於購買桶裝瓦斯時,請當下從速檢查,若檢查有重量不足情形,可要求業者補足重量,消保官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所購買桶裝瓦斯斤兩不足時,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打「1950」專線申訴,希望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而偷斤減兩。另零售業者於瓦斯桶灌裝後,出分裝場前可自行以磅秤檢查分裝重量是否不足,若有重量不足情況,亦請即刻要求分裝場補足重量,以免消費者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