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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學力鑑定考試明年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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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一百零二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七日在金城國中舉行。報名日期為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在金城國中受理。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這項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臺閩地區一百零二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協調會」會議決議辦理的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 一、年滿十四歲(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十七歲(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為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一月二十八日止(星期五、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金城國中(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受理。
 報名方式,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金門縣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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