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國事先應提申請
明年起,民國八十三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性國人,已具有役男身分,如有安排出國計畫者,內政部役政署提醒應事先向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出境核准手續,以免屆時造成困擾。
根據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以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出境應經核准;凡民國八十三年次出生,即將屆十九歲的役男身分,應在出國前均要依規定先申辦核准出境手續,否則在機場經查驗屬役男身分,卻未申辦出境核准手續者,出國計畫可能就得泡湯了。
役政署表示,十九歲役男出國前應持護照、身分證、印章等,至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則受委託人要準備身分證、印章;而未滿二十歲的役男,依民法規定還未成年,應準備監護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此外,現就讀國內學校二十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可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申請或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境。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相關事宜,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