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家戶購酒元月10日啟動
嘉惠縣民!金門縣政府實施102年春節家戶購酒作業,將自元月10日起陸續展開,各鄉鎮家戶購酒日程業經排定,屆時請各家戶依指定日期及時間,攜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印章、酒款(自備零錢)新台幣四千八百元前往村里辦公處購酒,歡度佳節。
因應春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過佳節,縣府將自元月10日起陸續在各鄉鎮展開家戶購酒作業。凡代領者若無攜帶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恕不受理價購,以避免買酒導致糾紛發生。
各鄉鎮家戶購酒日程業經排定。金寧鄉:元月10、11、12日。金城鎮:元月11、12、13日。金湖鎮:元月12、13、14日。金沙鎮:元月14、15、16日。烈嶼鄉:元月15、16、17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4日。
符合資格者每人可購酒乙份一公升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每份肆仟捌佰元整,整打銷售不拆解,1打(2箱)共計12瓶(每瓶單價400元)。申購資格102年2月10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1年2月10日前設籍本縣〉。
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者,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符合上述配售對象者,(但符合設籍年限逾一年內不設籍者,不予配售。)。有關外籍配偶部分,經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認證實際居住本縣者,認證程序以一年一次為基準。101年秋節已認證通過者不必再申請。
縣府財政局表示,以101年12月20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戶政事務所已於12月26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於1月3日前確認本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縣民申購天數為3日。
至於,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1月10日至2月25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縣府財政局表示,九十五年全面換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至於在配售日前原具配售資格之縣民,已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1年12月20日)前死亡,不予配售。
另外若購買酒品之民眾有開立購買憑證之需求,請各村里長先行登記有需求之民眾,再由各鄉鎮公所開立購買憑證。逾期購酒者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