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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基金監督委員會做出多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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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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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福團體提案「金門縣老農身心障礙者,內政部已刪除殘疾補貼,建請縣府研擬補助每月2000元案」。業經金門縣政府101年度第2次社會福利基金監督委員會審議未通過,主要考量本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費與中央老人年金給付津貼依法擇一領取,以符合法制。
金門縣政府101年度第2次社會福利基金監督委員會決議,依照「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5項、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2項第3款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規定同一期間兼具請領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僅得擇一領取。
是故,本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費與中央老人年金給付津貼依法擇一領取,以符合法制。另因該補助係為非法定社會福利現金給付,是中央社福評鑑之扣分項目,未來縣府將研擬身障相關福利措施以應身障者之實際需求。
「金門縣專職媽媽之補助,懇請擴及職業媽媽案」。經委員決議:縣府針對育有0-2歲之父母提供保母費2000-3000元之補助,提供2歲-未滿3歲進入私立幼兒園之父母幼兒教育券之補助,提供3歲以上幼兒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考量針對職業媽媽提供現金補助係為非法定社會福利現金給付,在財政有限之情況下將排擠其他福利之支出。
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提案「身心障礙者社區適應服務計畫」,申請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補助經費案。委員決議:外聘督導請修正1年4次;內聘督導無核支費用之名目;作業活動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未有排定治療師之療育時段,請再檢視並評估聘請縣內治療師之可行性。
有關縣府申請內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購置復康巴士2輛,補助額度與購置額度差額案。決議:同意補助購置高頂九人坐小型復康巴士差額2百萬元,請於103年度補辦預算。
另中央補助1名司機及1名行政人員之費用因應縣府需求請社會局儘速函請內政部變更為2名司機人力,而行政人員人力由縣府臨時工支援,並請社會局能妥善規劃、管理,發揮復康巴士之使用效能。
至於,社團法人金門縣康復之友協會「102年度金門地區精神障礙者家庭支持整合服務計畫」,申請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補助經費案。決議:本案專業服務費請依規定聘用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講師鐘點費請依照講師鐘點費補助標準表;誤餐費要超過用餐時間才可支應;外聘督導每次3小時,請刪除住宿費。
因該會亦申請內政部102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金門地區精神障礙者家庭服務計畫」經費,因服務內容、性質與本申請案相仿,服務個案不得重覆,請業管單位落實稽核。
對社團法人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為增加金門地區婦女就業機會及增進婦女自我信心,並推廣兒童及青少年的讀書風氣,提送「婦女創業格子舖及兒童圖書屋服務計畫」,申請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補助經費案。決議:講師費、助教費請依相關標準按實核支;住宿費以1天1,000元之標準編列;圖書繪本採購補助30,000元,並請列圖書財產明細以利管理。
另社團法人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提送「金門縣隔代教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申請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補助經費案,經決議:數位相機購置金額編列一台26,980元價格似過高,請再訪價比較;社工薪資33,000元已含勞健保費,不須再另編勞、健保以為支應。
有關「個案研討與專業督導」、「專業知能研習」請併入縣府102年委託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專業深耕計畫」內辦理,而「個案管理與志工訪視知能訓練」請併入縣府102年委託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推展弱勢家庭外展服務計畫」內辦理,以節省相關資源。委員們認為「田園野趣祖孫情活動」係為休閒活動,較不符社福基金補助之原則。
提案通過包括101年1-9月份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及公益彩券(含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款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及社會福利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情形。102年度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概算編列情形,提請追認。決議:同意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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