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表揚納入大專校院教育人員
為擴大師鐸獎表揚範圍,教育部已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將大專校院教育人員納入表揚對象,讓在大專校院表現優異的教育人員也能獲得崇高的肯定,以感謝他們對我國高等教育的付出。
根據教育部表示,師鐸獎自九十九年復辦以來,每年均選出七十二名師鐸獎獲獎者,獲獎者皆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主任、校(園)長或軍護人員,有感於高等教育同為國家教育重要的一環,因此自一百零二年起,將表揚對象擴及至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包含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及校長等。
師鐸獎評選作業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屬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提出推薦,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於受理推薦後辦理初審,在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推薦名額排定推薦優先順序後,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師鐸獎表揚人數,每年以不超過七十二人為原則,獲獎者將於當年度九月二十八日教師表揚大會接受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