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青年創業無息貸款受理申請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青年創業暨政策無息貸款運用作業」。有需求的年青朋友可向財政局提出申請,相關事宜可洽財政局財務管理課承辦人:林小姐。電話:318823#2217。
縣府財政局這項作業規定依據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申請條件:(一) 籍設金門縣滿二年以上。(二) 年齡在二十三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三) 須具有所擬創辦事業二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但由縣府專案輔導者不在此限。(四) 申請人須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且需專職參與工作。(五)所創事業如需個人專業證照者,須為該證照之持有人。(六) 申貸金額不得超出登記出資額。但無須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七)具夫妻關係者限由一方提出申請。(八)未曾申請本項貸款者。(九) 屬新創立事業或已創立但未逾一年者。
申請行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訂大類列示,除括號排除之行業外,各該分類項下之各行業均得申請;未列示之其他大類、中類或受有他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項貸款。
農業部門農牧業(不含檳榔栽培業)林業、漁業。工業部門:製造業(不含菸草製造業、石油及煤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具有賭博性之玩具製造業)。服務業部門:1.營造業、2.批發業、3.零售業、4.國際貿易業、5.餐飲業(不含RTV)、6.運輸業(不含計程車運輸業)、7.倉輸業、8.金融、保險業及不動產業(不含不動產仲介業)、9.工商服務業(不含人力供應業、代書事務服務業)、10.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11.醫療保健服務業、12.出版業、13.藝文及娛樂業(不含馬戲團、舞廳、歌廳、酒吧、酒家、特種咖啡室、舞場、夜總會、電動玩具店、小鋼珠店、釣蝦場、釣魚場)。14.個人服務業(不含浴室業、殯葬服務業、堪輿、占星、算命卜卦、婚姻介紹、電子琴花車)。15.旅館業(含政策性輔導之民宿業者)、休閒服務業。
值得注意,經營型態屬連鎖、加盟及關係企業,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或不鼓勵之行業不得申請。
申請無息貸款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若其實收資本額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者,最高貸款金額以其實收資本額為限。但本項貸款累計未償餘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時,得暫時停止受理貸款申請。
本貸款還款期限為四年,自貸款撥款日起第二年開始,每半年為一期,分六期平均償還本金。申請人取得貸款資金後,應按照創業計畫實施,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或申貸者未實際參與工作,應按年利率百分之三向借款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
貸款人逾期未還款者,目的事業主管部門應督促貸款人儘速還款,取消其無息貸款之優惠,並按年利率百分之三催繳利息且收回全部貸款。
申請核貸程序:本基金貸款之申請,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計畫書及財務狀況說明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縣府管理單位申請,管理單位按申貸案件性質移各目的事業主管部門辦理初審。經初審不符申貸規定之案件移管理單位駁回;初審符合申貸規定之案件,由管理單位提請管委會審議。
管委會審議本項貸款及管理運用事宜,應依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召開會議,就目的事業主管部門擬具之審查意見,參考管理單位簽註之意見,逐一審議,作成結論,委員間如有不同意見,以表決決議,並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管委會之決議,應由管理單位簽報縣長核定後通知申貸單位(人);其同意核貸案件並應通知申貸單位(人)與委託行庫辦理簽約及連帶保證人保證或擔保手續。
本項貸款應徵提連帶保證人或擔保品,由受託金融機構依其相關規定辦理。受託金融機構審定連帶保證人保證金額及擔保品擔保金額之合計金額低於核定貸放款金額者,以審定合計金額為實際貸放款金額。
受託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撥款業務,應依核定之貸款額度、償還方式與期限、撥款進度等意見,併同該金融機構放款作業方式與條件,擬訂貸款契約,與申貸單位(人)簽約,並應將契約副本三份函送縣府有關部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