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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作管路灌溉設施改善補助10日至11日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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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辦理102年度金門地區農戶更新改善管路灌溉設施補助,歡迎符合資格並有意願接受補助之農戶備妥相關證件於十日至十一日向縣農會推廣課(地址:金城鎮民生路6號)提出申請,或電話322376洽詢相關補助事宜。
縣農會指出,台北市公農田水利會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金門地區推廣旱作管路灌溉計畫,原申請補助管路灌溉系統已老化不堪使用,特訂定補助作業要點,以協助金門地區農戶更新改善管路灌溉設施之需求。
這項補助的項目,分別為:
一、動力設備:1.電動式馬達及抽水機。2.汽油式引擎及抽水機。3.柴油式引擎及抽水機。
二、調蓄設施:蓄水槽,材質使用包括RC、加強磚造、鋁合金、不銹鋼、塑膠及開挖式並舖設防水布等材料。
三、末端器材:限申請單項灌溉器材之補助。1.穿孔管(噴水帶)。2.滴灌滴水帶。
四、高壓式噴水機:僅補助本年度新購買者。
補助對象,農民於80年起曾接受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旱作管路灌溉計畫補助者,有下列情事者得申請再次補助。
一、灌溉系統老化:農戶使用穿孔管設施達三年以上或滴水帶設施使用超過五年,其灌溉系統已老化不堪使用,需更新改善灌溉設施者。
二、農業經營方式改變:原申請補助灌溉系統,今因改變農業經營方式,致無法配合再利用,需更新改善灌溉設施者。
三、系統遭非人為因素破壞:原使用穿孔管或滴灌系統,因被鳥類或其他鼠類啄破而無法灌溉,需更新改善灌溉設施者,可申請單項灌溉器材補助。
四、增設高壓式噴水機:從事大面積集約栽培農戶,新採購高壓式噴水機進行灌溉者。補助對象限於未曾接受政府或其他相關單位補助者。
五、動力設備或蓄水設施老化:原灌溉動力設施使用三年以上,或蓄水設施使用超過五年,其設備老化不堪使用,造成抽送水壓不足或漏水等現象,亟需更新改善設施者。
計畫補助原則為:一、每一農戶申請施設面積,最低為0.1公頃。
二、每一農戶補助金額基準,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萬元。
三、申請單項灌溉器材補助之數量如下:(1)穿孔管(噴水帶)每分地最高補助10條每條100公尺。(2)滴水帶(滴水管)每分地最高補助1,000公尺。(3)高壓式噴水機,限購壹台。(4)動力設備,限購壹台,不設限機型。(5)調蓄設施,最高補助壹座,不設限使用材質。有關前述各項補助基準之規定。
農民申請補助時,依據更新改善灌溉設施項目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推廣單位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地籍圖謄本及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電子謄本。
三、承租國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
四、承租私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土地施設同意書,及向縣農會推廣課辦理農地租賃相關手續,始同意其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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