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入伍家屬得申請扶助
內政部於日前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可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根據內政部指出,現行「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係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發布施行,曾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辦理一次修正。本次修正係配合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頒布修正之「兵役法」第十六條將常備兵役區分為現役、軍事訓練及後備役,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鑑於時空背景變遷、社會家庭結構改變,並參酌一百年七月一日實施的社會救助新制,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增列兄弟姊妹不受役男服役前一年須經戶籍登記持續為同戶生活之限制,同時也將顯無經濟效益之土地,不予列計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
內政部指出,本辦法修正後,未來政府在照顧役男家屬時,有更明確的依循標準,同時讓役男在服役期間,家屬生活能獲得妥善照顧,以利其安心服役,提升服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