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教育獎即起受理推薦
2013總統教育獎即起至一月二十九日受理推薦,其中,大專組及高中組受理單位為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國中組及國小組受理單位為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由教育部主辦,總統府、行政院指導的2013總統教育獎,歡迎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社會團體踴躍推薦。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1學年度在學學生。
推薦組別:(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附設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職部、進修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推薦方式,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
複審推薦時間,自民國102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102年三月八日止(郵戳為憑),受理單位為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獎勵名額,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一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六名至八名、高中職組十名至十二名,國中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八名至五十六名為原則。而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以及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規定如下:(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二)高中職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十萬元。而被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另予擇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