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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文創產業縣府招募廠商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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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推動「2013金門縣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輔導計畫」。金門縣政府招募廠商(受輔導),自即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受理報名,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可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並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向縣府建設局提出申請。
縣府指出,參加的對象資格為: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且現況依登載之營業項目營運中。具有實體銷售通路門市,每週至少營業5日以上,每日營業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以尚未申請縣府101年度地方文創發展輔導計畫廠商為主。每家廠商(或負責人)僅能申請1案,個案計畫補助款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整。
 縣府表示,有關輔導規定廠商自籌款至少占個案計畫總經費50%以上,機關投入輔導經費以總經費之50%為上限、每件商品輔導經費以6萬元為上限,主題活動商品成本由所有受輔導廠商共同分攤自籌款經費,商品平均分配予受輔導廠商自行販售,且每款商品至少提供1/10比例予機關宣導使用。
 至於形象塑造商品由各受輔導廠商自行支付自籌款,商品由受輔導廠商自行販售,且每款商品至少提供1/10比例予機關宣導使用,【每家廠商至少開發4件商品】。此外,廠商應設置文創商品專櫃展示區予本計畫輔導文創商品銷售,展售期限至少為期一年。
 縣府也表示,廠商應於本計畫核定輔導審查會到場說明,未到場者,應簽具切結書,並視同無意見接受規劃提案。廠商於核定輔導審查結果後,應於審查會後7日內,簽妥輔導契約書及完成繳交保證金(即自籌款)予得標規劃廠商,逾期視為無意願接受輔導,縣府得逕自備取廠商名單內遞補。廠商並應於審查會後14日內,確認主題性活動及形象塑造文創商品設計內容(含經費),逾期將依規劃廠商提報資料辦理。
 申請時應附要件包括: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乙份。3.實體通路行銷規劃書一式3份(雙面列印),格式如下:
(1)封面及目錄。
(2)廠商基本資料A.廠商名稱、B.統一編號、C.負責人、D.營業地址、E.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e-mail)、G.公司產業類別及公司簡介。
 (3)實體銷售通路說明A.販售地點、B.營業時間(公休日期)、C.文創商品展示專櫃空間(包含硬體設施)說明、D.商品購買方式。
(4)主題活動文創商品構想說明(金門中秋博狀元餅活動/金門迎城隍活動/金門夏豔海洋風活動/金寧石蚵小麥節/烈嶼鄉芋頭節)。
(5)形象塑造文創商品構想說明。
(6)預計投入經費(包含輔導經費及自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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