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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交通事故件數略增51.83%超速違規增幅最大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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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去(一○一)年度共發生六百一十四件交通事故,較前年的五百九十九件增加十五件,其中因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四十八件,比前年的三十一件增加十七件,縣警局將持續針對肇事違規原因,編排勤務加強取締,希望藉由強力之執法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降低因交通事故傷亡的人數,並維護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根據縣警局統計資料,地區一○一年度惡性違規案件(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等)共取締二千九百八十八件,較一○○年度取締二千五百四十件增加四百四十八件;而在交通事故方面,去年度計發生六百一十四件,較前年五百九十九件增加十五件,其中因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四十八件,較一○○年度的三十一件增加十七件;在取締惡性違規案件中以超速違規增加三百九十七件,計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一點八三為最高,其次為闖紅燈增八十六件,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七點四八。
 鑑於全年度惡性違規案件增加,且因交通事故亦未有減少,為遏止因惡性違規案件所造成交通事故傷亡,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縣警局責由各分局、保安隊及交通隊等針對造成重大死傷車禍之肇事違規行為,加強執行交通稽查或路檢取締勤務,以消除駕駛人僥倖心態,以確保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縣警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規定,除了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酒精度達每公升○點一五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點○三未滿百分之○點一一者外,其餘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點二五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點○五未滿百分之○點一一者駕車,警方將依法製單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至於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點五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點一一以上者,則以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縣警局局長蔡耀坤強調,該局將持續加強執行「嚴懲惡性違規專案」及「路權優先專案」,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及侵犯路權違規行為,然而執法僅是治標作法,治本之道還需靠地區廣大用路人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始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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