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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市區免稅商店申設要點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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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公告「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評選案。」申請期限自即起至102年2月26日下午5時30分止。相關評選須知請自行於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站下載(www.kinmen.gov.tw)。聯絡電話:082-318823轉2218葉小姐。
據統計,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有5業者計10家,分布在金湖2家、金沙1家、金寧2家(機場1家)及金城4家等四鄉鎮;目前只有烈嶼鄉尚未有免稅購物商店進駐,主要是貨物運送成本較高等因素。
縣府財政局表示,此次公告受理申請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類別是「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將評選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優勝廠商1家。基本資格依公司法登記設立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書正本。雇用取得離島免稅購物店證照專責人員二人以上。請檢附勞保資料及專責人員證書影本。營運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檢附建物使用執照。不符合基本資格之廠商,不列入評選。
廠商應檢附企劃書於民國102年2月26日下午5時30分前送抵金門縣政府收文室;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廠商應準備企劃書20份。外包封應清楚標示本案名稱。內容應包含各評選項目及細項。
格式:應以A4之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宜加目錄、編頁碼、封面並裝訂成冊。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應不超過100頁為宜。企劃書封面應清楚揭示下列各項本案名稱。參選廠商名稱並辦理廠商大小章用印。聯絡人及電話,聯絡地址。廠商未依規定送件者,不列入評選。
「評選項目及配分」說明:「增加雇用金門地區員工總數」,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至少應增加雇用金門地區員工30人,廠商應提供縣府核發設置同意時及完成時之勞保資料供查核。最遲應於縣府核發設置同意6個月內達成(按日曆天計算)。
縣府財政局表示,將列為評分之參考如檢附可作為自用保稅倉庫場所之證明文件。檢附可作為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場所停車場之位置圖。其他與評選有關之證明文件。評選作業由縣府辦理。
評選原則:評選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優勝廠商1家。優勝廠商總分平均不得低於70分。委員評分表內總分最高者為序位1,次高者為序位2,依此類推。
委員評定不同廠商之總評分相同者,則次優部分名次應予從缺。例如有4家廠商參與評選,經評選有2家廠商總評分同為90分,其餘各為85分、80分者,則評定之序位排序為1、1、3、4。
送件廠商之優勝序位依據各委員評定之序位加總,序位加總最少者為最優勝廠商,次優勝者以下之優勝序位依此類推。序位加總相同時,按總分區分。
如仍相同時,按「經營能力」項之總分區分;如仍相同時,按「增加雇用金門地區員工總數」項之總分區分。評選結果另行公告。
經縣府核發設置同意之廠商有下列事項之一,縣府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同意」。未於縣府核發設置同意6個月內開業者。廠商未於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增加雇用金門地區員工至少30人。
縣府財政局也表示,廠商對本須知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2年1月23日前以書面向縣府請求釋疑。縣府於民國102年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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