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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文創開發縣府獎勵輔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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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鼓勵文創者設計開發,特祭出「102年度地方文化創意產業輔導設計開發獎勵要點」,入圍作品頒給樣品製作獎金新臺幣六萬元。自即日起至6/30在建設局受理申請。相關事宜請電洽(082)326204蔡先生。
縣府建設局指出,獎勵要點主要為獎勵文化創意設計開發者,提供具備金門代表性、創意性及故事性之紀念品設計圖稿(含包裝盒),使文化創意產品透過公平、公正、公開之評選機制擇優開發販售。
縣府表示,申請對象為個人或公司(商業登記),適用範圍為民間設計尚未上市之文創產品。有關設計作品條件:(1)需有本縣城市意象、文化內涵、創意構思者。(2)配合本縣地方慶典、季節性、主題性活動為設計主軸,藉以行銷城市觀光、旅遊及文化特色。(3)結合本縣地方特色建築、古蹟、風景等相關元素者。(4)品質與包裝設計:具有時尚性與實用性、商品的發展潛力及經濟產值、符合環保與衛生安全標準及其他法令規定者。
縣府建設局表示,入圍作品頒給樣品製作獎金新臺幣六萬元,擇優錄取入圍作品,不符合縣府需求者以從缺論,入圍作品由縣府取得所有智慧財產權。無論設計作品入圍與否,概不退還。
入圍作品經核定量產者,縣府依產品量產數量支付原創者獎勵金(每件為成本價10%),並於公務特約通路試賣6個月。
期滿後,縣府得授權原創者或第三人重製產品,惟原創者或第三人應繳交固定權利金(6萬元)及重製權利金(每件為成本價10%)予縣府,方可量產販售。
縣府建設局說,文創產品欲於公務特約通路上架販售,應繳交上架費(每件為成本價10%)予公務特約通路。文創產品銷售收入,除經縣府授權之原創者或其他第三人自建通路商品銷售收入外,均應繳入縣庫。
縣府建設局並表示,應備文件可逕至金門縣政府建設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公告-金門縣政府102年度地方文化創意產業輔導設計開發獎勵要點(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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