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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食品選購衛局列十條教戰守則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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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蛇年春節即將到來,金門縣衛生局列出了十條「教戰守則」提醒消費者注意,以免買到囤積的不良食品。
根據衛生局的說明,購買年節食品的守則包括:
一、食品標示要完全,切勿購買沒有標示的產品。
二、優先選購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乾爽、清潔才合宜。
三、清楚詢問來源處,知曉保存期限及退貨條件。
四、口碑、信譽最重要,認證標章不可少。
五、糖果、餅乾及零食,包裝、標示要看好。
六、食物保存釐清室溫、冷藏(7℃)或冷凍(-18℃)。
七、高檔食材(魚翅、鮑魚等)沒必要,均衡、健康才是寶。
八、謹慎查看是否為贗品(如「髮菜」)或是否有摻雜(如「冬蟲夏草」內藏鉛條)。
九、香腸、臘肉宜低溫保存販賣比較安全。
十、乾燥食品若色澤鮮艷者不宜買。
衛生局表示,為防止食品業者會利用年節將囤積食品傾巢販賣,衛生局已自一月開始陸續到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稽查及抽驗,預計抽驗蔬果食品糕餅食品、畜產食品、肉加工品食品、脫水製品、火鍋料製品、蜜餞、堅果類、熟食食品等共六十九件。
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著色劑、漂白劑、殺菌劑、保色劑、人工甘味劑、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等。
檢驗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進行處辦;若販售業者無法提供來源證明,將依同法第35條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至十五萬以下元罰鍰。
本次的抽驗結果出爐後,將會公佈於衛生局網站供民眾查詢以上稽查結果。衛生局的網站為「http://www.kmhb.gov.tw/」。
另外,衛生局近也針對年節食品的來源、標示及販賣場所清潔衛生等項目進行稽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散裝食品需標示「品名」、「原產地」,業者可採卡片、標示牌(板)等形式,以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的方式標示;包裝食品則須詳實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等。
衛生局表示,民眾購買食品時,最好留下購買憑證,以防日後食品有問題產生爭議。若發現有疑慮之食品,可向衛生局檢舉或諮詢,以共同維護消費大眾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的專線電話為:330697轉3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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