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標準放寬特色民宿更多元
金門縣政府為更貼近市場需求及更符民意要求,修改本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的評審標準,業經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備查,未來金門縣特色民宿業者在申請時,將有更多元的特色發展選項參與審查,對於民宿特色及觀光事業發展將有更直接的助益。
縣府表示,本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於九十二年開始實施,原評審項目標準建築佔45%(其中有關閩南式建築、洋樓…等佔24%),總平均七十分以上為審查合格。自九十二年實施以來,僅有五間民宿申請成功。
不少民眾反映意見,金門縣可發揮的特色很多,不宜以「建築」為主,而且舊式建築,要投資相當的經費整修。
金門縣政府在聽取民意及瞭解並參考各縣市做法後,著手修改評審項目,增列了「生態或景觀特色、休閒農漁牧特色、文化文史特色、經營者特色、其他經審查委員會認可有助於金門縣觀光產業特色者」等項目,不再以「建築」為主要標準。
縣府表示,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體述明符合的特色項目,並將相關佐證資料或其他必要文件提報縣府審查。經委員會審查結果未通過者,半年內不得就同一案件提出申請。
經審查通過者,如實際經營時與原審查通過特色民宿之特色項目規定不符者,金門縣政府得將特色民宿變更成一般民宿,其民宿換發登記證之證照費,依民宿管理辦法相關法規辦理。
另外,縣府也要提醒民眾,「集合住宅」、「集村農舍」及「建築物全部或部份係屬違章建築」皆不得做民宿使用。相關辦法,可上金門縣政府網站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何小姐,電話:082-318823#2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