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志願軍訓不受緩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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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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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明定學生志願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仍受徵集。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內政部函請行政院核定,由行政院於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施行。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及兵役法之修正,本次增訂役男志願於專科以上學校在學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不受原核准之緩徵影響,仍受徵集。當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或停止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其在營時間超過三十日,以已訓補充兵列管者,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廢止緩徵等規定。
依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徵兵規則」規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而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因此,本辦法配合修正相關條文,增訂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志願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不受原核准之緩徵影響,仍然接受徵集。
本次修正也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均得申請複檢改判體位,並準用「徵兵規則」規定辦理。另外,為符便民原則,將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兵役法」規定申請緩召者,應檢具內政部指定之體(複)檢醫院診斷證明書之現行規定,開放醫院限制,修正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