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起跑
教育部辦理一○二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將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四組,歡迎各級學校踴躍推薦。其中,高中職組以下組別於三月十八日前,具函送至所在地之縣市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參加初審;大專校院組則於四月八日前逕送協辦全國收件學校高雄市左營區新莊國小。
選拔標準:(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1、父母(或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在自我推薦方面,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而他人推薦,可由第三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推薦程序,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一○二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前具函送至所在地之縣市承辦單位參加初審。而決審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一○二年四月中旬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至於選拔名額,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校院學生四組,總計選出五十八名,並得從缺。獲獎家庭楷模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一萬元。而推薦書格式,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102家庭教育年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