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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櫥窗》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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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凡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年2月18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年1月18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且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為準)。另申請人需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2年2月18日止未參加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可於102年1月18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應檢附文件:
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二、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需顯示全戶動態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收養者亦同。
三、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就學繳款單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三擇一)。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特殊原因欲領支票者請註明)。
五、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本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第8點第2項。
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五、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書表可逕向金門縣政府、勞委會金門就業服務站、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或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受理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函寄「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其他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電話:082-373291或勞委會金門就業服務站,電話:082-3111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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