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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地稅省很大記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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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加泰/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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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烈嶼鄉公所基層民政幹部座談,由稅捐處處長王漢文率領租稅宣導團隊向烈嶼鄉民宣導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省很大,可省四倍稅金。王漢文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資格者,請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日(十一月一日)前四十日提出申請。
 稅捐處長王漢文帶領課長陳空招、李增探等租稅宣導團隊,配合縣府到烈嶼鄉公所辦理基層民政幹部座談會,向參與活動的基層村、鄰長宣導好康的稅務,也拜託基層幹部廣為宣導民眾週知。
 處長王漢文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的條件包括:(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無供營業用等非住家用途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以一處為限。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與直系親屬至少一人須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
王漢文說,鄉親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資格者,請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日 (11月1日)前40日提出申請(以102年地價稅為例,應在102年9月22日前申請),就可享有按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否則將以一般用地基 本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稅捐處請鄉親不要錯過可節省4倍稅金的機會,以前已核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果其用途等未變更免再申請。
 王漢文也提醒民眾,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戶籍登記是絕對必要的條件。若將戶籍遷出,變成沒有戶籍登記,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縱使有居住之事實,仍需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重新提出申請,否則經查獲, 將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也提供申請時應檢附資料:1.填具申請書。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4.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鄉鎮公所核發建管前之舊屋證明、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鄉親如對地價稅有疑問,請撥該處多功能服務檯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電話:325197#309。或財產稅課:李增探,電話:325197#301。烈嶼鄉:林志恆,電話:325197#307。金城鎮: 王怡文, 電話:325197#305。金寧鄉: 翁靖俞 ,電話:325197#307。金湖鎮: 吳克來, 電話:325197#308。金沙鎮: 吳克來 ,電話:3251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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