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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隊春節慰助金若符資格未申領者趕快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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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一○二年度「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春節慰助金發放作業,已經開始作業審查,已申領一○一年度秋節慰助金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請自即日起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表示,該項慰助金申請條件為:一、民國四十七年以前於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領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民國47年8月23日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即男子民國前4年1月1日至31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民國12年1月1日至31年12月31日出生者)。如有尚未申請金馬自衛隊榮民證者,請速申請辦理。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以上者。
 縣府也指出,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則不在本項申請慰助之列。而本項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受理,但若逾節前十四日(基準日),申請者自下一節次發放慰助金。
 受理申請機關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受理申請方式:一、親自辦理。二、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三、郵寄(雙掛號)逕寄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辦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問金。申請時檢附證件(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二、申請書(詳見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kinmen.gov.tw)。三、金馬自衛隊榮譽國民證。四、個人帳戶存摺影本(以郵局或土地銀行為限)。
 而本項慰助金發放作業縣府及各鄉鎮公所聯繫人員及諮詢電話為: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呂國書、劉衿華、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電話:082-318823轉2130。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陳彥蓉,電話:082-325057。金湖鎮公所:金湖鎮林森路2號,蔡來和,電話:082-332528。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陳允義,電話:082-352149。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陳成鑫,電話:082-325610。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吳媽福,電話:082-364518。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楊雅琦,電話:082-666039。金門榮民服務處查詢榮譽國民證之聯繫諮詢電話:082-332062轉705或70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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