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浯島傳統建築府昨通過14補助案
本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議,昨下午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翁碧蓮攝)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102年度續編列預算2千萬(中央補助2千萬)獎助。昨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14案,每案補助以台幣200萬元為上限。以守護浯島傳統建築物特色及城鄉永續經營發展。
本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議,昨下午2時假大禮堂舉行,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委員包括許中光、符宏仁、許維民、王林斌、葉媚媚等多位出席,縣府建設處科長商中治提報說明。
本次提出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之申請補助案,總計有14案,經審議委員逐案審議結果,要求部份內容應依樣修復,並提出修正計畫後再送審。補助經費核發後,非經縣府許可,不得改變建築物之形貌。
據縣府建設處統計,本縣自90年補助修復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截至目前為止,已獲審議通過有504案、已完工有400案,補助金額高達4億6千6百餘元。另94年中央開始補助本縣,已爭取補助近3億元。
昨審議會中,也討論該獎助自治條例業已修正完成及公布施行,針對增加設定地上權業務,其提供獎助表格,由於涉及單位多,因此委員們決議再修正設定地上權表格,再提下次會議討論。
根據新修正獎助自治條例,其中規定位於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之傳統建築物,優先向金管處申請補助,不足再由縣府視狀況酌為補助,其申請人依自治條例向縣府申請補助,須經金管處同意。但以未向金管處申請補助為限。
以上若具保存價值,除廟宇、祠堂等用途特殊之建築物外,所有權人得向縣府申請設定地上權予縣府使用管理,由縣府修復後予以活化再利用。
前項申請,須經縣府審查、勘選合格後,依土地登記程序設定地上權,期限以三十年為限,地上權設定相關規定及後續使用等事項之辦法由縣府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