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結婚登記日有彈性
設籍金門縣之新人,如在一○二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一○二年二月九日至一○二年二月十七日)結婚,可於春節連續假期前三個辦公日,一○二年二月六、七、八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其間任一日為結婚登記日。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指出,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民政處指出,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